中共江西飞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校纪委”)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,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,据党章党规党纪和上级纪委监委授权,履行监督、执纪、问责职责。
1.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,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决议的执行情况;
2.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。
3.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、廉政教育,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。
4.对学校各级党组织、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、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,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。
5.检查和处理党组织、党员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案件,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。
6.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。
7.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8.保障党员的权利。
9.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省纪委监委交办的有关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