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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完善“两报告一承诺”制度 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管理监督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5-11-17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党委、政府、纪委监委,省委各部门、省直 各单位党组(党委)、各人民团体党组,省属企业、省管高校党委、纪委,省纪委省监委各派驻机构、派出机构:

2014 年,省纪委、省委组织部、省监察厅印发《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“两报告一承诺”的暂行规定》(赣纪发 〔2014〕15 号),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“事先报告、作出承诺、事后再报告”的制度。规定出台以来,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,推动“两报告一承诺”制度向基层延伸,对规范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发挥了重要作用,但也存在一些不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情况。为全面压实主体责任,坚持在作风建设中一体推进“三不腐”,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,现就完善“两报告一承诺”制度,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监督工作通知如下。

一、全省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要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,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自觉遵守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各项规定,带头厉行节约,提倡“光盘行动”,杜绝“舌尖上的浪费”。带头移风易俗,自觉减少操办事项,倡导婚事新办、丧事简办,反对讲排场、比阔气,坚决抵制婚嫁陋习、天价彩礼、薄养厚葬等不良风气,引领社会新风尚。

一、全校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要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,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自觉遵守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各项规定,带头厉行节约,提倡“光盘行动”,杜绝“舌尖上的浪费”。带头移风易俗,自觉减少操办事项,倡导婚事新办、丧事简办,反对讲排场、比阔气,坚决抵制婚嫁陋习、天价彩礼、薄养厚葬等不良风气,引领社会新风尚。

二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监督,督促严格执行“两报告一承诺”制度规定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审签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(详见附件)。

(一)干部管理权限在上一级党委(党组)的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的报告单,由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所在地方、单位党委(党组)主要负责人审签。

(二)干部管理权限在本单位党组(党委)的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的报告单,由单位党组(党委)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审签。

(三)省直单位党组(党委)主要负责人〔含省委部门主要(常务)负责同志,省直单位、省属重点企业、省管高校党组(党委)书记,省人大机关、省政协机关党组书记〕的报告单,由分管(协管)省领导审签。市县同类情况参照执行。

(四)设区市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报告单,由其本人签字。县(市、区)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报告单,由所在设区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审签。乡镇(街道)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报告单,由所在县(市、区)党委主要负责人审签。

(五)村(社区)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报告单,由所在乡镇 (街道)党委主要负责人审签;其他村(社区)干部的报告单,由村(社区)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签。

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经审签后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(机构)。报送方式可以采取径送递交,也可以通过公文传送渠道或者其他信息化渠道递交。

退休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不要求“两报告一承诺”,但应当遵守廉洁自律、厉行节约、移风易俗有关要求。

三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,对隐瞒不报、不如实报告、不按要求报告,或者违背报告内容、承诺和相关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,发现一起、处理一起;构成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的,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,或者单处、并处组织处理。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严重餐饮浪费的,同样用纪律的尺子来衡量,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,并通报曝光。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,导致违纪违法行为多发,造成恶劣影响的,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。

附件:1.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单

2.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单

3.填写说明

中共江西省纪委

江西省监察委员会

2022 年 8 月 15 日